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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亏方纠纷解决方案

发布者:master
发布时间:2020-03-10 08:24:00

解决的方案及依据

(一)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

作为混凝土企业首先在主观上绝不能有偷工减料的意识,在签订混凝土合同时,算准自己的生产成本并留出一定的利润空间,不打无序的价格战。信誉是建立在过去为顾客服务的“质”和“量基础之上的,企业信誉的好坏将在顾客心目中留下深深的烙印,顾客会将信息相互传递,不是企业自我评价产生的。因此,对待亏方,必须态度端正,尽量为对方着想,并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1、经常进行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的实测,生产配比的设定密度要比实测密度增加30-40kg/m3,或按设计配比的1.01下料,校正制成量,杜绝先天不足。

2、所有计量器具按法定周期进行计量检定;并根据生产量进行自检,正常情况下每季度静态校正不少于1-3次,动态校正(搅拌车过磅)每天不少于1-3次;每班开盘前应进行零点校对。

3、重量法计算配比时,要实测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出现误差时及时调整。

4、体积法计算配比时,要实测原材料的表观密度,有误差时及时调整。

5、通过GPS系统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

(二)需方的措施

1、确保模板系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防止涨模、跑模和漏浆,必要时对模板系统进行验算。

2、严格控制构件尺寸偏差,进行大面积混凝土浇筑时,合理布置标高控制点。

3、混凝土用量计划尽量核算准确,特别是收尾阶段的混凝土补方要掐算准确,以车为单位补方往往造成超量。

4、严格掌控施工进度,加强与供方调度人员的联系,尽量使发车频率与施工速度相匹配。搅拌车在工地待卸时间越长,罐内粘附越多,混凝土报废的可能性也越大。

5、混凝土用在计划外其他浇筑部位时,要作相关记录,便于今后方量核算时查对。

6、将心比心,采取措施,降低损耗,以利于双方长期合作。

(三)确定双方现场抽查的方式

1、每批次混凝土中,供方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每批次抽查数量以不少于3车为宜),按车抽查混凝土拌合物净重,并实测拌合物表观密度,按下列公式计算实测方量的平均值,看与票面方量是否一致。

实测方量(m3)=混凝土净重(kg)/表观密度(kg/m3)。

实测方量平均值=单车实测方量和/实测车数。

如在工地实测表观密度有困难,也可用单车混凝土净重与随车电子配料单进行比对。

2、也可用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设计值与实测值比较进行抽查,《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规定误差不超过±2%符合要求。

即:{(实测值/设计值)-1}×100%≤±2%。

(四)方量结算的依据

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有关供货量的规定:

第8.1条规定:预拌混凝土供货量以体积计,以m3为计量单位。

第8.2条规定:预拌混凝土体积的计算,应由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除运输车实际装载量求得。即方量=净重/表观密度实测值。

第8.3条规定:预拌混凝土供货量应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如需要以工程实际量(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进行复核时,其误差应该不超过±2%。即±2%内的误差属正常范围,超出±2%部分,双方应在当批混凝土浇筑完毕后24小时内及时查找原因予以解决,避免今后扯皮。

《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施行日期2007年1月1日)有关现浇混凝土工程量的规定: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如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0.3m2内孔洞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劲性型钢骨架体积。

结论

混凝土亏方问题大多是供需双方管理上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提高诚信度,加强信用度,利润来源不应建立在欺诈基础上,大家围绕同一个标准做事,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就不会走到对簿公堂那一步,那时候争吵的不光是亏了多少混凝土,亏了多少人民币,而是自己亏了多少良心,亏了多少自己该做而没有做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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