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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标准化管理

发布者:master
发布时间:2019-11-05 08:55:00
一: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基本规定
1、拌和站实行专业化生产管理模式。
2、拌和站实行站长责任制。
3、设计单位应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在工程预算中列出拌和站建设费用。
4、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标准,管理规定制定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或编制标准化管理手册并督导落实。
5、拌和站应安装功能符合现行标准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要求的信息监控系统,并接入到铁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6、拌和站选址和建设符合国家环水保相关规定,避免易发生地质灾害及水灾位置,便利生产及运输。
7、拌和站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且具备节能环保性能的生产设备,采用先进工艺生产,满足实际生产需求。
8、拌和站应通过建设单位验收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9、拌和站撤场后,及时按有关要求对土地进行复垦。
二:拌和站标准化建设与验收
1、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对拌和站建设标准,数量和管理模式提出要求,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明确拌和站建设标准选站布置要求。
2、建站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现场调查,编制建站规划方案,明确拌和站建设规模,设备选型与配套设施,场地布局及环水保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改变拌和站建设规模,数量或站址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4、监理单位应按批准的建站规划方案对拌和站建设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实施到位。
5、拌和站建成并经过试生产后,经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三:拌和站标准化建设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应明确拌和站工作内容和管理职责,对拌和站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及工作流程作出规定。
2、施工单位应配足拌和站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施工企业长期合同制员工。
3、拌和站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经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获得上岗资格,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应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应经监理批准,报建设单位备案。
4、拌和站应安排专人负责生产设备及操控系统的管理,定期检削、维护计量仪器设备,确保设备系统性能稳定可靠。
5、拌和站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和安全控制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推行工作绩效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站长定期对全站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6、监理单位应对其监理的拌和站派驻不少于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拌和站原材料进场及混凝土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四:拌和站标准化建设信息监控系统与生产管理
1、拌和站信息监控系统应设置视频监控,身份识别,数据采集分析,数据存储等模块。能实现材料进场与混凝土出站信息管理、重点场所及关键生产过程监控,自动生成统计数据报表,误差超标报警提示等功能,且与拌和站既有生产控制系统相互兼容。
2、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料源调查并抽样检测,选择供应充足,产品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商,拌和站根据原材料选用情况和混凝土性能指标要求,按照试验室出具的经监理签认的配合比组织生产。
3、混凝土生产应使用质量合格且与配合比设计相同的材料,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配合比。
4、每班混凝土生产前,拌和站操作人员在试验人员和监理的见证下将施工配合比数据录入混凝土生产控制系统,其他人不得修改。
5、每班生产前,拌和站操作人员应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并对称量系统进行零点校核。首盘混凝土出现用量超标应暂停生产,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现场试验人员和驻站监理应按验收标准要求对拌和站现场检测指标进行检测,不满足要求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解决。
7、拌和站应通过信息监控系统对原材料进场,混凝土生产及混凝土出站进行管理,同时应制定相应的信息化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8、拌和站正式生产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对信息化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之能够熟练操作信息监理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任务。
9、自动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应在工作结束24小时内完成录入。
10、信息监控系统应对原材料计量超标,搅拌时间超限等情况向管理人员发出提示预警,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对超标混凝土做出处理,并形成完整的处理记录,过程具有可追溯性。
11、管理人员应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产生的问题的原因并加以修正解决,同时对后续混凝土生产提供指导和借鉴。
五:拌和站标准化建设检查与考核评比
1、管理各方应对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监控数据及统计报表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生产期间施工单位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建设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
2、监理单位发现拌和站生产数据与标准存在较大偏差时,或施工单位存在擅自改装,停用,损坏信息管理系统及修改系统数据等恶意行为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拌和站专项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建设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4、对拌和站存在的一般问题,应责令责任方限期整改,对突出问题,出限期整改外应进行相应处罚。监理人员工作失职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应从严处罚。
5、对责任单位可采取通报批评、停工整改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考核措施。
6、对责任人可采取通报批评,信用等级扣分,清除现场和纳入黑名单考核措施。一年内个人信用扣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应清除出场。达到12分及以上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7、铁路总公司过程管理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发现拌和站存在包工包料的管理模式,不满足条件通过验收等突出问题时,除对直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应同时对建设单位及其管理责任人进行处罚。
8、建设单位每年定期组织拌和站评比活动。拌和站评比结果优秀的,建设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评比不合格的给予相应考核。评比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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