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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配合比及设备质量的管理

发布者:master
发布时间:2019-01-21 14:22:00


一、混凝土配合比的管理

(1)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由试验室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通过试验选定。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验,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GBJ55)和《混凝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并根据生产部门下达的混凝土生产任务单,结合本单位原材料实际情况进行。按试配结果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发混凝土配合比。

(3)混凝土有抗渗、抗冻、抗折及其它性能要求,须做相应的试验。

(4)生产配合比应根据试验确定的配合比,参照原材料的变化情况,由试验随时调整。

(5)试验室根据生产试块的试压结果,定期进行数理统计,做为调整配合比和考核质量控制水平的依据。

(6)每项新配合比使用前,应通过开盘鉴定,验证原材料质量及和易性。同时留取强度试块作为证配合比的依据。当不符合合同技术要求或原材料变化时,应立即调整配合比至达到合同要求。

(7)开盘鉴定的组织工作,应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检、试验等部门参加,达到技术要求后共同签认。

二、设备质量的管理

(1)搅拌站必须配备专业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操作规程和技术岗位责任制。
(2)生产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和维修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执行公司的设备管理亲例和有关规定。

(3)所有计量设备应由计量部门进行定期检查,精度须符合国家标准。
(4)必须保持控制室仪表及各传感件的清洁,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
(5)凡接触原材料及混凝土的机械部位,严禁油料滴、渗、漏。

(6)搅拌运输车的叶片磨损情况,应定期通过混凝土的匀质性进行检査。

(7)搅拌运输车工作完毕后应将所有接触混凝土的机械设备彻底清洗干净。

(8)搅拌机、运输车、泵车、铲车等应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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