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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站原材料的选用

发布者:master
发布时间:2019-01-21 09:48:00


(1)搅拌站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定点选购。在订货和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不能使用。

(2)水泥的选用,要根据合同的技术要求和工程特点选用,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泥进场,要验明岀厂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取样,对强度、安定性复试,必要时做凝结时间等试验。水泥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得受潮。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后,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3)砂子的选用,以粗砂或中砂为宜,其颗粒级配、含泥量及有害物质含量均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泵送混凝土宜用中砂,其通过0.315mm筛孔的量不少于15%。

(4)碎石和卵石的粒径根据合同技术要求选用,其颗粒级配范围、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及有害物质含量要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粒径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规定。泵送混凝土石粒径不大于输送管内径的1/3,卵石则不大于2/5。
(5)进站的砂石集料,要逐车目测验收,并按规定随机取样试验,连续生产时,每周抽试不少于试验结果记入台帐,及时归档。

(6)粉煤灰的应用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的应用技术规程》(JGJ8)和有关规定。粉煤灰筒仓要设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混仓。粉煤灰在运输和储存的过程中不得受潮。

(7)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9)的规定。凡无出厂证明书者,严禁使用。外加剂进场,使用前进行试验,试验的项目有混凝土减水率、凝结时间、强度及坍落度损失等。外加剂进站须有专人验收、保管、发放、登记台帐。分类堆放,设明显标志,粉状外加剂不得受潮。

(8)拌制混凝土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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